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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淳安】2019年淳安縣招考錄用公務員資格復審公告
發布時間:2019-06-14    |    發布人: 思政教育   |   瀏覽次數:

根據《2019年杭州市各級機關單位考試錄用公務員公告》精神,現將淳安縣招考錄用公務員資格復審時間、地點及相關要求通知如下。


一、資格復審時間

2019年6月17日(星期一)上午8︰30至11︰30;

                          下午2︰00至5︰00。

二、資格復審地點

淳安縣委黨校(淳安縣千島湖鎮排嶺南路51號)綜合樓一樓1號研討室。


三、資格復審須提供的材料

面試或體(技)能測評前,要進行資格復審。入圍人員須按規定時間、地點接受資格復審。

資格復審時,2019年全日制普通高校應屆畢業生應提供學校核發的就業推薦表、教育部學生司制發的《全國普通高校畢業生就業協議書》(省外高校可持省級教育行政部門制發的《普通高校畢業生就業協議書》)、戶口簿(或印有本人戶口信息的戶口簿頁面)、身份證等以及報考職位所需的其他證件(證明)原件及復印件;非應屆畢業生應提供本人身份證、戶口簿(或印有本人戶口信息的戶口簿頁面)、畢業證書、學位證書等以及報考職位所需的其他證件(證明)原件及復印件。應屆畢業生因學校原因或單位簽約蓋章等原因無法提供就業協議書的,由本人提供書面說明。

除按上述要求外,下列人員還要求提供以下證明原件及復印件:
      留學人員應提供教育部中國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境外學歷、學位認證書;委培生(定向生)須提供委托培養單位同意報考的書面證明;
      大學生“村官”應提供縣委組織部出具的服務滿2年、考核稱職和是否在服務崗位的證明;

報考鄉鎮機關專職人民武裝干部職位的全日制普通高校畢業生退役士兵應提供《退役士兵證》;

參加2018年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的人員,須提供設區市司法行政主管部門出具或司法部網站下載打印的2018年度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成績通知單。
所提供的證件(證明)與報考資格條件不相符的,不得參加面試。資格復審開始前48小時以內,報考人員確認不參加資格復審的,相關職位不再遞補。未按規定時間、地點參加資格復審或資格復審不合格的,不能參加面試(體能、技能測評),相關職位不再遞補。

考慮到實際情況,資格復審可以委托他人代審,但需提供書面資格復審委托書(見附件)。


四、報考淳安縣公安局人民警察職位的,體(技)能測評時間、地點由招錄單位另行通知。人武專干考生的體(技)能測評,由省里統一組織,相關信息請及時關注“浙江省公務員考試錄用系統”。


注:報考鄉鎮機關職位的咨詢聯系方式有所調整,報考其他單位的聯系方式不變。報考鄉鎮機關職位聯系方式調整為:


淳安縣委組織部公務員管理科     64818272

附件:附件:復審委托書.doc

 

 

淳安縣公務員局

2019年6月 14 日

    

0571—56077866
619008487 立即咨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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